有很多书友最近在追一本叫做《七八年,我成了山里动物最怕的人类》的小说,这本小说是作者“青山知烟雨”创作的都市种田小说,以细腻的笔触描绘了一个关于秦峰陈达海的精彩故事,小说的内容还是很有看头的,尤其心理描写,很生动,很带感,非常精彩。目前这本小说已经连载中,最新章节第 126 章 松塔,喜欢这类小说的你千万不要错过!
一、作品简介
看小说一定不要错过青山知烟雨写的《七八年,我成了山里动物最怕的人类》,主角是秦峰陈达海。主要讲述了:走着走着脚步一顿,眼尖的他发现地上有一泡动物的干涸粪便。秦峰半蹲着,观察了片刻,这粪便呈黑色椭圆形块状,鼻尖嗅了嗅,隐隐透着一股难闻的恶臭味。照秦峰后世的经验来看,猜测是杂食类猛禽的粪便。秦峰抬头向着……
二、书友评论
七八年,我成了山里动物最怕的人类这本写的太好了!像一部大作,书中细节满满,书中人物个性鲜明。全书贯穿了中华文化的伦理道德,也在一点点揭开人性的善良和卑劣。非常喜欢男女主,愿他们的爱情永远穿越下去,生生世世不分离。谢谢作者青山知烟雨!期盼着更多精彩故事!
三、作品赏析
走着走着脚步一顿,眼尖的他发现地上有一泡动物的干涸粪便。
秦峰半蹲着,观察了片刻,这粪便呈黑色椭圆形块状,鼻尖嗅了嗅,隐隐透着一股难闻的恶臭味。
照秦峰后世的经验来看,猜测是杂食类猛禽的粪便。
秦峰抬头向着西北方向望了一眼,提了提随身的挎包,接着不做丝毫犹豫,起身往那边大步迈去。
秦峰环顾四周,仔仔细细检查了一圈,居然没有发现记忆中的蜂窝。
【奇了怪了,我记得后世陈达海就是在这里掏的大蜂窝。】
果然在一处靠近陡峭的石壁上发现了一个硕大的蜂窝,秦峰强压心中喜悦。
先别开心的太早,这掏蜂窝也是个技术活。
秦峰在附近找了一大堆半干半湿树枝杂草,捆扎在一块,用打火石点燃了草把,放在蜂窝下面,又朝着上面撒了一捧沙土。
顿时浓烟滚滚四处飘散开来。
秦峰扔了点燃的草把,立马麻溜地往相反方向跑去,结果仍旧被一些蜜蜂追在屁股后面。
嗡嗡嗡。。。
幸好今天出门穿的长衣长裤,秦峰左手拉长了袖子,捂住半张脸,右手一个劲拍掉跟来的蜜蜂。
过了一刻钟后,石壁上被熏得乌漆嘛黑,蜂窝周围飞着零散的蜜蜂,秦峰见时机合适,拿出趁着空挡做出的树叉叉,对着蜂窝就是一顿猛戳。
不一会儿,整个蜂窝连同峭壁上的石块,一股脑地滚了下来。
嘭~
蜂窝碎成几块,秦峰忍着蜜蜂蛰的疼痛,随即双手往草地上一捞,把几个大的蜂窝抱在了怀里,急匆匆地向山下走去。
日落西沉。
白石村,秦家院子。
“三儿,还没有回来吗?”
易春梅面露焦急地问道。
她生怕这个儿子又出去干坏事,现在回想起来,昨晚上秦三说的那些话,还以为他真懂事了,没想到一晚上过去,又打回了原型。
易春梅心里担忧着,这要是被秦爱国下班回来知道,秦三这双腿怕是彻底保不住了。
“妈别着急,我还去外面找找。”
秦央说是这样说,可是白石村就这么大,里里外外都被他找遍了,连隔壁村都跑去寻问了,依旧没有看到半个人影。
大门吱呀一声。
秦爱国刚好推门进了院子,一眼瞧见易春梅和二儿子站在院子中间。
“怎么回事,都这个点了,饭菜还没有弄好吗?”
“饭菜老早弄好了,我这就进屋把锅里的菜端出来。”
秦爱国定在原地,看了一眼,秦央一脸的心事哪里瞒得住他的眼睛。
“央子,三儿人在哪?叫他出来。”
一边说着,一边朝着他走近。
“…”
秦爱国见秦央这副表情,哪能还不知道什么情况?火气瞬间直冲脑门子,额头青筋直冒。
嘎吱~
大门外又进来一人,正是秦峰。
脸上、身上尽显狼狈,一进屋就嚷了一句。
“妈,我饿了,快给我弄些吃的。”
说着把怀里抱着的东西一股脑倒在院子中间的一块大青石板上。
然后直奔外屋水缸舀了瓢水仰头猛灌。
咕噜咕噜~
秦爱国看着秦峰从他进门到把怀里东西倒出,视线一直盯着他。
易春梅听闻是秦峰的声音立马掀了门帘出来,一眼就瞅见了桌上的蜂窝,琢磨着最少也有二三十斤的蜂蜜。
要知道,这年头蜂蜜绝对算得上好东西、稀罕物。
去集市去买,好像被卖到一块五一斤。
“小三,这蜂窝是你一个人掏的?”
当问出这句话,再看向秦峰的脸时,更加确认了心中所想。
乱糟糟的头发,额头被蛰了好几个鹌鹑蛋大小的包。
待秦峰回过神,看见一旁的父亲,冷着一张脸,眼神犀利地盯着他。
“今天上山了?”
秦峰摸了摸后脑勺,讪讪说道:“我上山掏蜂窝了。”
易春梅故意上前打岔道:“行了,大老爷们儿都饿了,快洗洗来用饭吧。”
一家人围坐在桌前。
“我托你大舅找了关系,过段日子把你偷偷送到他那边。”
秦爱国说了一句,眼皮都未抬,自顾自夹了一筷子野菜塞入口中。
没有商量的语气,不容拒绝的口吻。
大青石板桌前的几人当然知道秦爱国的话中的意思,都顿了顿,默不作声。
“我不去,就在家待着。”
啪~
碗筷碰撞声。
“老子说你去,必须去!不是跟你在商量!”
“爹,我想去打猎。”
“你以为今天在山里掏了个蜂窝你就是猎人了?”
“爹你相信我一次,给我一个月时间,看我到底适不适合打猎。”
“你什么德行,我还不知道?”
“爹,要不给小三个机会试试?”
秦央开口替秦峰说了一句。
而秦爱国沉着脸,没搭话,秦峰就当他是默许。
收拾完碗筷之后,易春梅给爷仨一人泡了一大碗蜂蜜水,难得畅快痛饮。
蜂窝经过易春梅捣腾之后,陶罐里多了20 斤蜂蜜。
秦央进屋躺炕上,秦峰后脚跟了进来。
“哥,明儿跟我上山走一趟。”
“行,早点睡。”
男人间的默契就是简单,不多问且相信他。
第二天,两兄弟起了个大早。
打了一盆水,往脸上瞎拍了几下,就当洗漱。
随后两人各喝了一大碗蜂蜜水,拿了几个昨晚上剩下的窝窝头,顺手揣了几个。
又将连夜赶工做的简易防护服也塞进了包里,背上挎兜匆匆出了门。
要说秦央,秦爱国老早帮他定好工作,托人写了介绍信,过段时间就要去石料厂上班。
为了这个名额,秦爱国咬着牙花了一个月工资疏通关系,还不包括送的其他东西。
这几天就闲在家里等通知。
兄弟姐妹当中秦峰与秦央感情最深,后世秦峰发达之后,第一个接到城里享福的人就是秦央。
秦央在路上才得知,此去的目的是无名山。
山脚下,秦央见秦峰定在原地不走了,回过头好奇问道:“怎么了小三,发现什么东西了吗?”
秦峰做了个嘘的动作:“哥,跟我来。”
走了几百米,秦峰终于看到昨天布绳套的地方,最靠近外边的几个绳套都是空无一物。
再往中间探去,草丛里出现一团棕色毛绒绒的活物在动。
两人走近一瞧,一只气息奄奄的野兔出现眼前。
“今晚上,终于有肉吃了。”
小说《七八年,我成了山里动物最怕的人类》试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