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书机
一个莫得感情的推书机器

第2章

审判员敲响法槌。

“原告情绪不要激动,我问的是你在起诉状上列举的这些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这些项目各是多少钱,是怎么计算得出的?”

吴敏愣住了,她没有想过,只是想着儿子吃这么大亏,怎么地也要苏婉赔十万块才行。

“我不知道。”

审判员蹙眉,“那你的十万元是怎么得出来的?”

吴敏有些尴尬,“我儿子可是受了这么大罪,让她赔偿十万不过分吧?”

审判员叹了口气,“原告,现在请你当庭明确你方诉请的组成,医疗费要多少?”

吴敏想了一下,“两万。”

审判员:“医疗费正好花两万元整吗?”

吴敏:“不是的,花了三千多。”

审判员:“那你为什么要求被告赔偿两万?”

吴敏:“律师说法院不诉不理,所以诉请可以高一点。”

审判员不禁苦笑,这哪是高一点?

“本庭向原告释明,诉讼费是根据原告诉请金额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诉请越高,诉讼费越高。原告是否要变更诉讼请求?”

吴敏连忙摇头,“不变不变。”

审判员无奈,继续问:“住院伙食补助费呢?”

吴敏:“一万吧。”

审判员:“住院多少天?”

吴敏没想到审判员会问这个,她哪知道耀祖住了多少天?立刻翻看起了一张张凌乱的病历。

审判员有些看不下去了,“你方立案时提交的出院记录复印件上载明原告住院五天,是否属实?”

吴敏不太确定,“应该是吧?”

审判员疑惑,“你儿子住院多少天你不知道吗?”

吴敏被审判员质问得有些心虚,“那……就五天。”

审判员:“五天为什么要一万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本市目前的经济水平,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支持每天补贴三十元至五十元左右。现在原告住院五天,就要对方赔偿一万元,相当于每天吃饭要补贴两千元。

吴敏的这个天价诉请连记录的书记员都惊讶了,忍不住多看了两眼原告。

吴敏理所当然地回答,“我家孩子受这么大罪,吃的上面肯定是要加强营养啊!”

审判员:“你说的是营养费?”

吴敏:“嗯嗯,营养费也一万。”

审判员:“你主张多少天营养费?”

吴敏想了想,“主张一百天。”

审判员:“护理费呢?”

吴敏:“护理费要两万。”

审判员:“主张多少天?”

吴敏:“这是两个月的,我儿子学校都不能去了,肯定要有人带孩子。”

审判员:“原告,护理费是指治疗期间生活需要特殊照顾合理费用,不是带孩子的钱。”

吴敏翻了个白眼,“那我也要她赔偿两万。”

审判员看出来了,她并没有按照合理损失来主张,只是想要跟被告要个十万来解决这个事。

“下一项诉请,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多少钱?依据是什么?”

吴敏:“我要三万,她把我儿子害这么惨,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失。”

审判员:“原告方,你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不是本人,本案是基于侵权责任纠纷而审理的,仅审理原告本人的损失,不包括代理人的。”

这个案子原告是耀祖,吴敏只是代理人,法院在本案中只会审理原告本人的损失。

吴敏立刻跳起来,“我也有损失凭什么不能跟她要?”

审判员再次敲响法槌,“原告,这里是法庭,请你控制自己的情绪。”

吴敏不服气地坐下,“那我儿子受了罪,也有精神损失的。”

审判员不想再拖延庭审进度,继续问,“最后一项孩子的学费是怎么回事?”

吴敏挑眉,“苏婉害得我儿子到现在都不能上学,我可是给学校交了学费的,苏婉必须赔偿。”

审判员:“事实与理由是否同诉状?有无变更?”

吴敏:“没有。”

审判员转头看向苏婉,“下面被告进行答辩。”

书记员递上刚刚苏婉递交的书面答辩状。

苏婉:“答辩意见同书面答辩状。我在此简述一下答辩状内容:原告并非吃了品质有问题的螃蟹而导致的住院,我方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具体情况我方会在举证质证阶段一一说明。”

吴敏立刻炸毛,“苏婉,你瞎说什么?医院的病例都写了,是吃你的螃蟹导致的。”

审判员再次敲响法槌,“原告,被告陈述时请你不要打断对方发言。”

吴敏十分不服气地翻着白眼。

审判员继续问苏婉,“被告是否答辩完毕?”

苏婉:“答辩完毕。”

审判员:“现在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一、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标准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补充?”

吴敏立刻答道:“有异议,她害了我儿子,就应该赔偿。”

审判员耐着性子解释,“这是第一个争议焦点。你方要求被告赔钱,本案要审理的就是对方该不该赔,赔偿多少的问题。”

吴敏一听,立刻喜笑颜开,“没异议,没异议。”

审判员:“被告呢?”

苏婉:“无异议,无补充。”

审判员:“好,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举证。原告,提交你方证据。”

吴敏立刻迫不及待地将几张皱巴巴的纸一起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提交给审判员。

审判员看着乱糟糟的证据蹙眉,“你提交的这些证据名称是什么?证明目的是什么?”

说罢也不指望她去整理了,自己将发票以及住院治疗的相关材料一张张整理归类。

吴敏:“就是看病的材料,证明苏婉要赔我钱。”

审判员:“你提交了三张发票,一份住院记录、一份费用清单、一张急诊病历、两张疾病诊断证明书、两张检查报告单对吧?”

吴敏自己也不清楚,但是她不会整理,只能附和说:“是。”

审判员看了眼证据内容:“那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证据呢?”

吴敏立刻起身,“病例上不是写着吗?吃螃蟹后出现腹泻和呕吐的症状。”

审判员摆摆手,示意她坐下,“下面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苏婉:“对于该份证据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原告提供的病例以及出院记录上都明确载明,系原告就诊时家属自述食用螃蟹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也就是说,这是原告家属口头说的,并非医生的专业性意见,达不到原告证明我那天蒸的螃蟹有问题的证明目的。”

“你放屁。”吴敏拍着桌子站起身来。

审判员敲打法槌,“原告,若你还是这样无视法庭纪律,本庭就要喊法警进来维持庭审秩序了。”

话音刚落,门口已经站了两个全副武装的法警。在那十足的气场下,吴敏下意识地缩着头坐下。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吴敏,“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举证。”

苏婉:“我方提交视频资料两份,原始载体已在庭前提交。”

苏婉上次来法院的时候,已经将两张内存卡附带刻录的视频光盘一并交给了书记员了。

审判员:“原告之前看过视频内容了没有?”

吴敏一脸疑惑,“我没有看到过。”

书记员向审判员说明情况。

原来吴敏担心法院会将她现在的住址告诉苏婉,所以立案时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是乱写的。而视频光盘,法院系统无法电子送达,只能邮寄送达。

当然,那个地址她是收不到的,快递也就被退了回来。

审判员有些无语:“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地址填写不确切,导致法院材料无法送达,相应的法律后果由你方自行承担。”

说完,审判员让书记员当庭播放光盘里的内容。

第一段视频,是苏婉带着螃蟹和柿饼礼盒回家,一直到赵桂兰夫妻匆匆忙忙带着耀祖去医院的视频。

第二段视频,是苏婉回家质问赵桂兰偷偷给耀祖吃螃蟹的视频。

苏婉:“从第一段视频可以看出,原告在未经被告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打开被告带回的礼盒,同时在其外婆的监管下食用了大量柿饼。被告得知这个情况后,也明确告知了在场人员同时食用螃蟹和柿子的危害。”

“并且在原告外婆想要拿螃蟹给原告食用的时候,被告还制止了该行为。被告已经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另外,被告和女儿也食用了同一锅螃蟹,被告和女儿并未出现任何不适。所以,如果原告还是坚称螃蟹本身有问题,请原告进一步举证。”

见吴敏一脸惊愕,苏婉继续陈述:“从第二段视频中也可以看出,被告几次询问原告的外婆,是否给原告吃了螃蟹,其一再否认,直到被告告知其,原告已经诉至法院,原告的外婆才承认自己给原告偷偷吃了螃蟹,并且吃了五个之多。”

“综上所述,被告对于原告偷偷食用螃蟹并不知情,原告出现腹泻呕吐症状有很大几率是原告同时食用了大量柿饼和螃蟹所致,而本案中,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话锋一转,她抬眼看着吴敏,“反而是原告的外婆,在明知道同时食用柿子和螃蟹危害的情况下,依旧瞒着被告,偷偷给原告食用。若是原告想要获得赔偿,应当基于监护制度下的委托监护,受托人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托人是赵桂兰。

好嘛,直接证人变被告。

书记员在心底大呼过瘾,这反转程度堪比小说。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意见要发表?”

没想到吴敏突然笑了,“你别以为我什么都不懂,我也看过电视的,偷拍的视频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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