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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但是这种情况,在秦国却是个例外。

秦国的律法对黔首是严,对官吏苛。

为了防止官吏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在秦的律法中,有大量律令是针对官吏犯罪制定的。

官吏犯过,刑罚必加,绝无宽恕余地。

尤其是对于担任司法刑狱和贪污受贿的官员,秦律的惩罚尤为严重。

秦国将官吏断狱责任分为“不直”、“纵囚”、“失刑”三种情况。

故意从重或者从轻判罚的,称为不直。

暗箱操作钻漏洞,使罪犯够不上判刑标准的,称为纵囚。

因为失误而造成错判的,称为失刑。

在秦国,一旦出现这三种情况,直接会被施以肉刑,变成城旦舂去服苦役,子子孙孙,永世不得翻身。

对于贪污受贿的官吏,秦律中规定,官吏若是行贿受贿超过一钱,判以黥刑并服苦役。

而且这个处罚不仅及于本身,三代之内的子孙也不得出仕为官。

如此,在严苛的律法监控之下,秦国政治清明,官吏莫不恭俭,不敢贪污受贿,不敢玩忽职守,而且办事效率极高,这在其他六国以及后世皇朝是决然看不到的。

这一点,在这穿越过来的三个月的时间中,秦安深有体会。

黔首有立足之地,官吏克己奉公,就凭这两条,就足以让秦安对秦朝高看一眼。

此后的两千年,在秦安看来,社会没有前进,反而是在倒退。

不要说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永乐盛世,仁宗盛治、更别说满清的康乾盛世。

这里面除了文景之治还有几分看头之外,其他的都是扯淡,尤其是满清鞑子的康乾盛世,更是扯淡。

这些所谓的盛世是贵族世家的,是地主官僚的,与百姓基本无关。

张养浩在《山坡羊·潼关怀古》中写道:

“兴,百姓苦。”

“亡,百姓苦。”

鲁迅也在《出卖灵魂的秘诀》中写道:

“盛世之牛马。”

“乱世之炮灰。”

在古代社会,好事是落不到百姓都头上的,而坏事往往都由百姓来承受。

‘苦一苦百姓’绝非一句台词,它在历史上,屡见不鲜。

站到唯物辩证法的角度,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从正反两方面考虑,才不至于片面。

秦安认为,秦国的律法制度,以及生活环境,有坏的一面,更有好的一面。

就如同如何定性始皇帝的功过一样,功远大于过。

也正是如此,秦安才想着让大秦万世永昌。

可秦安也知道,这是他的愿,他的理想国,想要实现,除非政哥长生不老,不然,也只是多延续大秦几百年寿命而已。

中央集权君主制有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它的上限很高,同样它的下限也很低,国家的好坏全系于帝王一人。

最能诠释这点的帝王,便是唐玄宗李隆基,他一手把大唐推向了最辉煌的巅峰,也一手把大唐打入无底的深渊。

帝王可以平庸,却不可以无能昏聩。

一旦帝王无能昏聩,那些通过政治联姻,或者利益输送结合在一起功勋集团,官僚世家和地主豪强,便失去了压制。

他们会将贪婪的触角疯狂的延伸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利用手中的权利,吸食国家或者百姓的血液以满足自己的私欲。

每当此时,也正是每一个皇朝开始走向覆灭的开始。

细数中国历史上的皇朝,灭于外患的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内部出了问题;从而由盛转衰,走上了灭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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